欧洲杯直播吧_欧洲杯录像回放_免费欧洲杯直播无插件

返回首页 微信
微信
手机版
手机版

宅基地改革:宅基地超面积付费、建房交10万保证金,你支持哪个?

2024-02-13 新闻来源:欧洲杯直播吧_欧洲杯录像回放_免费欧洲杯直播无插件 围观:70
电脑广告
手机广告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其中就包括盘活闲置宅基地、宅基地超面积罚款、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而咱们今天要聊聊的话题就是宅基地超面积了要实行罚款这点事。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为“一户一宅”使用原则。

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

其实“一户一宅”政策已经实施了很多年,最早出现在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中,施行时间为1987年1月1日。但是在实践当中农民朋友并没有对“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朋友该怎么建还是怎么建,导致农村一户两宅乃至一户多的现象屡见不鲜。

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

而现在国家开始收紧宅基地、自建房等方面的政策,那么农民朋友原来建成的一户多宅等超面积的农房要怎么办呢?是“一刀切”的拆除还是罚款?罚款又该罚多少钱?怎么罚?

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并不是用来看谁房子建的多。所以笔者认为一户多宅等超面积罚款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如果家庭人员多,确实需要更大的房子,那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单单为了建更大的房子,导致宅基地紧张,那就违背了宅基地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初衷。

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基地设在驻马店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

为此,宅基地一户多宅等超面积已经从原来的“一刀切”拆除开始试点保证金制度以及超面积付费。例如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福建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

规定省内农户在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农户上一个年度3-5倍缴纳。而根据2021年福建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0元计算,那么农民在建房的时候缴纳的保证金至少也要10万左右的金额,这对农民朋友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压力。虽然在文件中规定农民建设的房屋在经过竣工验收之后可以持农村房屋不动产证书向乡镇申请退款。

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_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

但是这个过程不仅长,而且情况复杂。可能存在扣费等情况,会为农民增加更大的负担,而且目前宅基地保证金在国家层面也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文件目前只是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时间2月9日。也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支持这种政策。

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_基地设在驻马店

相比福建省推出的保证金制度,“一户多宅”超面积付费试点就要更为合适一些。毕竟有钱的建大一点,没钱的按照规定建房也是可以住人的,没有任何影响。宅基地超面积付费试点确实已经在很多地方开始实施,例如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就是最早进入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汨罗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因地制宜出台了汨罗市宅基地付费使用标准。

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基地设在驻马店_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

根据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相关规定,一户多宅超面积的村民愿意自愿退出多占的宅基地,免除费用。不愿意退出超面积的,则付费继续使用。其中超过30平以下的按照每年每平方5-8块钱计算。30以上60以上的按照-10块钱计算,60以上100以下的按照9-12计算,超出100-150的按照11-14块钱计算。总的来说宅基地付费试点针对的是那些宅基地面积超标但是不愿意退出的村民。而且笔者认为宅基地超面积付费是以后宅基地改革的方向,因为现在不仅宅基地超面积收费,他退出也是收费的,只不过是给你钱,而不是给村委会钱。

基地设在驻马店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超面积缴纳的费用都是交给村集体的,村里如果要建设基础设施了,就可以动用这些资金。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保证金制度以及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付费试点等宅基地改革政策怎么看?你支持哪个?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基地设在驻马店_河南驻马店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办_驻马店宅基地占地赔偿政策

文章底部电脑广告
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相关文章